欢迎光临北京生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

“郸县豆瓣”碰瓷“郫县豆瓣”,两厂家被判赔40万元

郫县豆瓣始创于清康熙年间,距今已有300余年历史,被誉为“川菜之魂”。2000年4月,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取得“郫县豆瓣”商标专用权。

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郫县豆瓣”商标有了较高的品牌价值,但也招致多地豆瓣生产商“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此前,因生产“郸县豆瓣”碰瓷“郫县豆瓣”,有涉案厂家被法院判赔40万元。

红星新闻从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获悉,近年来,针对郫县豆瓣大量被侵权情况,该协会从司法维权和行政维权两条途径开展维权工作,截至2023年底,在全国共提起诉讼821件。其中,个别维权案件入选四川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郫县豆瓣。据视觉中国▲郫县豆瓣。据视觉中国

生产“郸县豆瓣”碰瓷“郫县豆瓣”

两厂家被判赔40万元

近日,河北邯郸的芦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其所在的鸡泽县海鹏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鹏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经营范围为调味品(半固态)加工、销售;头、辣椒制品酱腌菜制品生产、销售等。2019年10月,海鹏公司就“蜀郸昙”标识在第30类“已调味的豆瓣酱”商品上获得注册。

芦先生表示,公司生产的豆瓣产品包装上使用了“郸县豆瓣”标识。2020年,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认为海鹏公司及其合作的企业成都川姐妹味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川姐妹公司”)侵权,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判决材料显示,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诉称,其是“郫县豆瓣”商标注册人,海鹏公司及川姐妹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的被诉侵权商品“川九妹 红油 郸县豆瓣”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并对外销售被诉侵权商品,均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海鹏公司及川姐妹公司对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主张的上述生产行为予以认可,但不认可构成侵权。两家公司辩称,海鹏公司注册了“蜀郸昙”商标,且公司地处河北邯郸,故使用了“蜀郸昙”商标,并在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郸县豆瓣”标识,是对地名的正当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海鹏公司、川姐妹公司并未规范使用其所述的商标,而是以拆分、添加文字,显著改变特征与字体等方式使用了与“郫县豆瓣”商标近似的“郸县豆瓣”字样;另外,其使用的“郸县豆瓣”标识亦并非对其“蜀郸昙”商标的使用,故其该项辩称不成立。

此外,在隔离比对且充分考虑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诉侵权商品包装上以醒目方式标注的“郸县豆瓣”或“郸昙豆瓣”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涉案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因此“郸县豆瓣”及“郸昙豆瓣”标识与第1388982号商标“郫县豆瓣”构成近似。两家公司未经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许可,在其生产的豆瓣商品上使用被诉侵权标识“郸县豆瓣”或“郸昙豆瓣”,侵害了第13889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最终判决,海鹏公司、川姐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郸县豆瓣”“郸昙豆瓣”标识,并向成都市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万元。

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打假高仿厂商

在全国提起诉讼超800件

作为郫都区历史悠久的地方特产,2000年,“郫县豆瓣”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为证明商标,2006年郫县豆瓣制定了国家标准和地理标志认证,2009年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成都,郫县豆瓣博物馆。据视觉中国▲成都,郫县豆瓣博物馆。据视觉中国

2月23日,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随着郫县豆瓣知名度不断提升,良好的品牌效应造成“傍名牌”现象层出不穷。侵犯“郫县豆瓣”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厂家在全国遍地开花,市场上先后出现“郭具豆瓣”“郸县豆瓣”等一系列产品。侵权企业主要通过使用“郭县”“鄣县”“郸县”等相同或者相近似注册商标,利用与郫县豆瓣高度近似的名称、字体、排序、包装等来混淆消费者,对“郫县豆瓣”品牌和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

自2010年起,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开展侵权行为调查和网络检索,由郫县豆瓣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派专人开展维权工作,对侵权行为进行工商投诉,实地打假。2016年至今,先后在新疆、河南、河北、山东、湖北、重庆等地及时有效地打掉多个侵权厂家。同时,派专人一道赴全国开展侵权行为公证工作,待行政处罚和取证完毕后,向当地法院提请司法诉讼。

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2023年底,在全国共提起诉讼821件,针对诉讼侵权厂家在四川省高院、成都市中院及省外法院结案65件,诉讼经销商结案462件。

记者注意到,郫都区食品工业协会与郫县巧蜀坊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成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高院在介绍上述案件的典型意义时指出,法院通过本案审理,从源头及时制止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判决被告刊发声明,消除事件影响,提醒消费者避免买到类似“李鬼”商品,有效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判决侵权者承担高额赔偿,保护了驰名商标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官莉

豆瓣商标食品 新浪众测 新浪众测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相关新闻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北京生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收藏
0个赞
转发到:
阿里云服务器
Copyright 2003-2024 by 北京生活网 bj.dcxinwen.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关注我们: